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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推进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浏览:     发表时间:2015-06-09 22:48: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制造2025”战略,推动我市工业化、信息化、服务化深度融合,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东莞市推进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东莞市经信局2015年4月21日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制造2025”战略,推动我市工业化、信息化、服务化深度融合,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顺应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扎实推进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引领带动,加快整合服务型制造资源,推动制造系统的销售模式、生产模式、系统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产品设计服务、供应链服务以及制造资源服务等七方面的转变和提升,进一步提高东莞制造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对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给予支持。
——坚持制造业服务化与服务业制造化相结合。增加服务要素在制造业投入产出活动中的比重,强化产业链两端资源投入,推动制造业企业向系统集成服务商转型。鼓励服务企业通过新技术、新设计、新平台建设,向掌控产品品牌和核心技术的服务型制造企业转型。
——坚持两化融合与服务创新相结合。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东莞制造”,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和服务化深度融合,促进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坚持示范建设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既要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示范产业、示范区域建设,也要发挥示范的带动作用,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全面推进服务型制造。
三、实施目标和路径
(一)总体目标
用3年(2015年至2017年)时间,以具备产业共性的示范性项目为“点”构成全“线”发展服务型制造的产业,以在某一区域聚集的产业为“线”带动全“面”发展服务型制造的示范镇,通过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和服务业制造化,推进“互联网+东莞制造”,以点构线、以线带面,实施“6个3”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即:
一是推动“3”个产业,开展服务型制造,打响“东莞智造”品牌;
二是打造“3”个示范镇,选取具有产业集群优势的专业镇,打造服务型制造示范镇;
三是培育“3”个平台,企业通过云端大数据综合平台(工业云)或行业性定制化生产协助平台随时获取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实现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的无缝对接;
四是发展“30”家系统集成商,推动设备等制造企业从单纯提供设备等产品向提供产品设计、制造、设备提供以及运维服务等一体化服务转变,拓展产业服务面;
五是支持“300”个示范项目,鼓励制造服务企业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重点融合推进车间生产信息化、企业内部协同信息化、企业整体信息化、企业内外协同信息化等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六是服务“3000”家制造企业,推动制造业服务机构累计为3000家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辅导、信息系统维护等服务。
(二)实施路径
——2015年:
1.推动1个以上产业开展服务型制造;
2.打造1个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镇;
3.培育1个以上大数据(工业云)等服务平台;
4.发展5家以上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
5.支持50家以上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示范项目;
6.推动制造业服务机构为800家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含两化深度融合、供应链管理等)辅导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
——2016年:
1.继续推动1个以上产业开展服务型制造;
2.继续打造1个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镇;
3.继续培育1个以上大数据(工业云)等服务平台;
4.继续发展10家以上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
5.继续支持100家以上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示范项目;
6.继续推动制造业服务机构为1000家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含两化深度融合、供应链管理等)辅导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
——2017年:
1.继续推动1个以上产业开展服务型制造;
2.继续打造1个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镇;
3.继续培育1个以上大数据(工业云)等服务平台;
4.继续发展15家以上制造企业系统集成商转变;
5.继续支持150家以上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示范项目;
6.继续推动制造业服务机构为1200家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含两化深度融合、供应链管理等)辅导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东莞市专项资金支持(由市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落实)
1.支持工业企业实现信息技术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融合。其中,对采用拨贷联动方式的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投入总额20%给予立项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对采用事后奖励方式的项目,按项目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每年分行业分领域根据项目情况(包括IT设备和软件与系统投入、信息系统的先进性、以及行业带动效果等情况)认定一批重点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150万元。
2.支持一批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通用软件与信息服务,根据我市企业所提交的需求,免费提供适用的软件产品与信息服务。
3.支持一批信息化认证项目。对获得省级软件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纳入东莞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企业,在取得国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后给予2000元/件的奖励;对通过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CMM/CMMI2或以上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支持一批云平台服务项目。对经认定的我市云服务平台(平台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市财政对使用云平台的我市制造业企业投入的租赁服务费用,前三年分别按实际发生额的40%、30%、20%的比例以发放服务券形式逐年给予补助,共补三年,每家企业三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支持一批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成果或服务、实施后续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设计成果实际转让金额的20%(如转让方为我市注册的研发设计机构,按转让金额25%计算)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一批重点工业设计机构与信息化系统集成商项目。对为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工业设计机构与信息化系统集成商,按上年度服务我市企业的规模、质量、效果和企业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按档次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定额奖励。
7.支持一批供应链协同管理引导项目。工业企业按上年度服务合同金额20%(如合作方为我市注册的物流或供应链服务商,按上年度服务合同金额25%计算)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一批电子商务项目。对电商销售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电商园区、电商专才、知名电商总部落户、电商示范企业、国家和省电商项目配套等给予支持,扶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扶持标准按《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东省相关政策支持(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依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物联网专项资金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4〕1558号),对物联网创新企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含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应用)进行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按照《广东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围绕我市行业应用需求,扶持应用范围广、带动性强、效益明显的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3,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三)用地政策支持(由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负责落实)
1.每年统筹配置全市用地指标时,优先考虑服务型制造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
2.在符合规划、土地用途是工业用地且保持不变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重点项目,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价款;企业通过“三旧”改造进行示范项目建设,优先保障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四)金融政策支持(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落实)
1.担保补贴。企业实施示范项目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商业银行为企业出具履约保函的,市财政按实际担保金额的3%给予商业银行补贴,每家商业银行每年最多补贴200万元。
2.风险补偿。对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租赁等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融资租赁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按不低于10倍的放大系数对应用项目提供融资租赁,发生坏账损失的,在不超过实际融资本金总额的10%额度内,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补偿。如未发生不良资产,在当年结余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按其新增融资余额的0.5%给予业务奖励,每年每家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其他要素资源支持(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培训支持。结合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企业首席信息官(CIO)或信息化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企业推进服务型制造的能力;结合莞商学院举办1-2场论坛或讲座,邀请国内外供应链管理专家对中小企业进行供应链管理的知识传授和经典案例剖析,向企业高管讲解实施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推广支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结合示范项目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以点带面,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推进效果。
3.教育支持。对工业云服务平台项目和重大项目,经认定后3年内,市教育部门每年为其提供2个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学校优质学位;对示范性项目企业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享受与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4.入户支持。对企业引进人才,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优先办理工作调动和户口迁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
5.人力资源支持。对符合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条件的,可以不迁户口、不转移行政关系,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市人力资源部门优先办理,在聘期内享受与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奖励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待遇;家属就业、出国(境)旅游以及培训和办理工商登记等享受与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6.绿色通道支持。对示范性项目建设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颁发市政府“办事优先卡”,对项目单位予以优先保障用电。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建议成立东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工作服务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经信、发改、财政、科技、商务、国土、住建、人力资源、规划、金融、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其中,市经信局为工作小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自身职能协调解决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国土、规划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土地规划等问题,财政、金融部门协调解决项目财政和金融扶持等问题,人力资源部门协调解决人才引进、培育政策支持等问题。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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