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
市民群众若发现以下
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请马上举报~
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政府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予以保密,依法保护,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提供线索者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一)来信举报: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3号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23008。
(二)来访举报: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3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三)电话举报:
110或0769-23055555,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记录举报情况。
(四)邮件举报:
举报人可登陆“东莞警察网”
(http://www.gddg110.gov.cn)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信息来源:东莞政法)